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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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