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教技〔2006〕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有关高等学校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校“111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111计划”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