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高校配套经费除补充聘请外国专家费用不足部分外,还可用于:
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
“111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111基地”召开相关国际学术会议及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相关的费用。
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
“111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111基地”召开相关国际学术会议及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