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验收评估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验收评估 第二十五条 “111基地”须参加5年一次的周期性评估,评估工作由“111专委会”或委托第三方专家组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内容包括学科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合作研究与协同创新水平、国际化团队建设和青年拔尖人才引进、管理运行和开放共享等,对通过评估的基地保留名称继续开放运行,对于未通过评估的“111基地”要求整改或淘汰。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