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2014年) 第五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注销。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