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学历的;

因密钥、密码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信息违规变更的;

泄漏或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