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2014年) 第五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依法正确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信息。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