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