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