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