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只奖励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上年度公开发表的以检察基础理论为主题的研究成果。

一项成果有多名作者的,如有一名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即属于奖励的范围。一项成果的多名作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内设机构或事业单位的,由排名第一的作者所在单位申报。

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是指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基本内容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和著作。单独或综合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或规范的方法研究如下主题的成果均属于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

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任免和领导体制;

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职权行使及其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的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和检务保障机制;

检察工作的政策和策略;

其他与检察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