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三条 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奖设成果奖和组织奖,每年奖励一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评奖工作,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