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二条 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服务,为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服务的方针。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