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1992年) 第六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199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制订防火公约,督促居民遵守; 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组织居民开展防火自查,督促居民整改火险隐患; 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防火工作情况; 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持火场秩序。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