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199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制订防火公约,督促居民遵守;

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组织居民开展防火自查,督促居民整改火险隐患;

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防火工作情况;

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持火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