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 第十条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