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 第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