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