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 第十条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一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可以指定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