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答题应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