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 第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报名时限、地点,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报名简章中明确。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