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香港互认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销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