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