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六章 辅导工作的监管 第六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章 辅导工作的监管 第六十六条 对辅导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派出机构可要求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限期进行整改。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