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六章 辅导工作的监管 第六十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辅导工作的监管 第六十五条 派出机构可针对实际情况,要求辅导机构提供与辅导工作备案报告、总结报告有关的补充材料,说明其履行勤勉尽责的情况,也可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