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五章 辅导程序 第五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辅导程序 第五十六条 辅导机构结束辅导工作、派出机构出具“辅导监管报告”后,主承销商或推荐人可结合辅导总结报告、尽职调查情况、内部核查结论向中国证监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