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五章 辅导程序 第五十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辅导程序 第五十五条 辅导机构认为达到辅导计划目标后可向派出机构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提出辅导评估申请,派出机构应按规定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