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二章 辅导机构和辅导人员 第八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辅导机构和辅导人员 第八条 辅导对象拟或已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应在辅导机构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辅导机构也可根据需要另行聘请执业会计师、律师等参与辅导。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