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