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二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