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辅导对象注册地派出机构负责对辅导工作进行监管。辅导对象注册地在境外的,由辅导对象境内主营业地或境内证券事务机构所在地的派出机构进行监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