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 第一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 第二条 辅导机构对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第三条 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应当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并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 第四条 辅导对象注册地派出机构负责对辅导工作进行监管。辅导对象注册地在境外的,由辅导对象境内主营业地或境内证券事务机构所在地的派出机构进行监管。 第五条 派出机构的辅导验收应当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作出评价,但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实质性判断。 第六条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负责统一辅导监管理念和标准、组织辅导监管培训等统筹协调工作。 第七条 证监会建立辅导监管系统,满足辅导材料提交、辅导公文出具、信息共享等工作的需要,并通过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辅导监管信息。 第八条 辅导机构应当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九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及派出机构的辅导监管工作。 第十条 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应当诚实守信,认真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及派出机构的辅导监管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