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中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少数)口碑声誉的内容包括:
违法违规情形
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曾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情况;
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曾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曾因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被证券交易场所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关键少数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况。
背信失信情况
关键少数目前或者曾经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普通员工、债权人、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相关政府部门等对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重大负面评价的情况。
潜在风险
实际控制人存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重大债务、重大对外担保,并可能难以正常履约;
实际控制人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负面舆情的情形。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