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辅导期内辅导协议终止的,辅导机构应当于辅导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撤回辅导备案。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按期更新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超过二次的,视为撤回辅导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