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辅导期自完成辅导备案之日起算,至辅导机构向派出机构提交齐备的辅导验收材料之日截止。辅导期不少于三个月,但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