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辅导工

作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情形

的,验收机构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

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