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应当规定不合格品的界定、标识、贮存、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处置记录等内容;

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应当包括不合格品的名称、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处置日期、处置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