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每年选择5个检验项目,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进行检验能力验证,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

利用购买的标准物质或者高纯度化学试剂进行检验验证;

在实验室内部进行不同人员、不同仪器的检验比对;

对曾经检验过的留存样品进行再检验;

利用检验质量控制图等数理统计手段识别异常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