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同一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