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