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