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