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监督抽检结果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