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参与监督抽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检验人员应当独立按时完成任务,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