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委托贮存、配送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贮存、配送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