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十条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十条 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