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提升餐饮供给质量,丰富供餐形式,合理配置小分量、多规格的主食、菜品、饮品等,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主要食材、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餐饮服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需要配备公勺公筷。鼓励提供分餐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主动提醒消费者在餐后打包剩余食品,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打包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需要配备公勺公筷。鼓励提供分餐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主动提醒消费者在餐后打包剩余食品,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打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