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大厅、包间、餐桌等餐饮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对明显过量点餐的消费者进行提醒。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