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

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

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

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