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从事菌种进出口的单位,除具备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从事菌种进出口贸易的资格。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