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超出其管辖范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