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八条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由企业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配送的,企业总部应当统一建立并督促落实出库发货、承运管理、门店收货联单记录制度。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